L-1A跨国公司高级主管赴美签证及移民
- samat3618
- Dec 29, 201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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L-1 A签证是发给跨国企业高级主管人员来美国分公司工作的非移民签证,赴美经营一年以后,可以申请绿卡。(它也是一种获得在美国永久居留的捷径。)
以L-1A签证来美国工作,不仅可以为母公司开拓海外市场,而且配偶及子女也可一起来美工作和学习。
L-1A的优势:
公司方面:
没有任何注册资金要求;
经营范围不受限制,可以跨行业经营;
与美国商界直接接触,经营环境好,信用法制健全;
公司年审及税务报表手续简单;
通过在美发行股票为公司筹集资本,条件符合者可上市。
个人方面:
持L-1 A签证可以方便地来往于中美两地;
其配偶及子女同时办理L-2签证来美合法工作及学习;
公司成立并正常运作一年之后,即可以第一优先劳工移民的方式申请绿卡。

申请L-1A签证的程序及时间安排:
准备文件阶段(1-2个月);
递交文件阶段(加急件审核15天)、等待结果(1-3个月);
批准后,面谈阶段(1-2个月);
家属面谈,赴美(1-2个月)。
L-1A签证的必备条件:
设在中国的母公司必须是一个具有一定经济实力和商誉的注册公司(建议:注册资金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);
主管人员必须是母公司任命的拥有决定权的海外分公司主管;
该主管人员必须在母公司有一年的管理工作经验;
母公司必须有经济实力支持在美分公司的业务发展; 子公司必须是在美正式注册。
申请L-1A需要准备的基本资料:
中国母公司的主要文件(公司章程、注册或登记证明、营业执照及许可证、公司税务登记号码等);
美国子公司文件(公司条例、营业执照及许可证、公司税务登记号码等);
申请个人资料(申请人护照、身份证、工作证明、工作调派令等)。
本文源自新美国,加州置业编辑,版权归原著所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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